索 引 号: | 11330700002592599F/2024-123521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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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机关: | 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 成文日期: | 2024-12-16 |
文 号: | 金政办发〔2024〕50号 | 统一编号: | |
有 效 性: | 主题分类: | 综合政务/应急管理 |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直属有关单位:
《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(2024年修订)(试行)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4年12月1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(2024年修订)
(试行)
1 总则
1.1 编制目的
1.2 编制依据
1.3 适用范围
1.4 工作原则
1.5 辐射事故分级
2 组织体系
2.1 指挥机构
2.2 工作机构
2.3 专家咨询组
2.4 县(市、区)指挥机构
3 监测与预警
3.1 风险分析
3.2 预防措施
3.3 监测措施
3.4 预警分析和分级
3.5 预警措施
3.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
4 应急处置
4.1 信息报告
4.2 先期处置
4.3 分级响应
4.4 信息通报与发布
4.5 应急响应终止
5 后期处置
5.1 善后处置
5.2 社会救助
5.3 调查与评估
6 应急保障
6.1 应急队伍保障
6.2 物资装备保障
6.3 资金保障
6.4 交通运输保障
6.5 通信保障
6.6 科技支撑
7 宣传培训和演练
7.1 宣传教育
7.2 培训
7.3 演练
8 监督管理
8.1 监督检查
8.2 责任与奖惩
9 附则
9.1 名词术语
9.2 管理与更新
9.3 实施时间
1 总则
1.1 编制目的
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,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故,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,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。
1.2 编制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》《放射源分类办法》《射线装置分类》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《生态环境部(国家核安全局)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《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》《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《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。
1.3 适用范围
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。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,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,主要包括:
1.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;
2.放射性物质(除乏燃料外)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;
3.铀(钍)矿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;
4.可能对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;
5.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。
本预案所指的核技术利用、铀(钍)矿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包括相应的放射性废物贮存、处理和处置设施。
国内外航天器在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¥投注官网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,参照本预案执行。
核技术利用、铀(钍)矿、伴生放射性矿发生非放射性突发环境事件的,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;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辐射事故的,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按照本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。
1.4 工作原则
1.以人为本,预防为主。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,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,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,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。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,及时控制、消除隐患。
2.统一领导,分级响应。建立健全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,两级政府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,形成反应快速、协调有序、运行高效的科学工作体系。
3.属地为主,先期处置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,事发单位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,迅速采取措施,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,控制事态、减轻后果,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4.平战结合,资源共享。强化应急能力建设,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,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;充分利用应急资源,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。
1.5 辐射事故分级
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,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、重大辐射事故、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。
1.5.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:
(1)I类、Ⅱ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,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;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;
(3)放射性物质泄漏,造成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。
1.5.2 重大辐射事故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重大辐射事故:
(1)I类、Ⅱ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;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、局部器官残疾;
(3)放射性物质泄漏,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。
1.5.3 较大辐射事故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较大辐射事故:
(1)Ш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;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、局部器官残疾;
(3)放射性物质泄漏,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。
1.5.4 一般辐射事故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一般辐射事故:
(1)Ⅳ类、Ⅴ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;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;
(3)放射性物质泄漏,造成局部环境辐射污染后果。
2 组织体系
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、工作机构、专家咨询组和县(市、区)指挥机构组成。
2.1 指挥机构